茶马互市 西藏与内地及南亚进行的茶马交易。唐朝系与吐蕃开茶马互市之端,宋朝进一步发展,明朝达到繁荣的程度,茶马互市逐步成为中原与西藏及其他藏区经济交流的最重要渠道和最基本的内容,成为联系中原与西藏政治经济往来关系中的坚强纽带。
发端 7世纪松赞干布在位时,曾指定专人专事与唐进行茶叶贸易。由于西藏茶叶需求量大增,西藏每年都以大量的优良马匹与内地互换茶叶。从此,开创了中国历史上藏汉两族之间传统的茶马互市。
唐朝还设立互市监,专门管理茶马商业贸易。宋朝专门设立商务机构——茶马司,并在与吐蕃交界的各州地设立市马场所,使吐蕃用马、牛等畜产品和土特产交换中原的茶叶、丝绸、粮食等物。
宋熙宁七年(1074)行茶马法,于成都置都大提举茶马司主其政。
元代,因蒙古族从事畜牧业,元朝所需马匹不必依赖藏区,因而茶马互市规模较宋代小。但元朝仍控制茶叶贸易,并于元至元五年(1268)开始征收茶税。元至元十四年(1277)再置榷场于碉门(四川天全县)、黎州(四川汉源县北),与吐蕃贸易。民间茶马贸易规模、范围仍在扩大和发展。
兴盛时期 明朝中原内地与藏区的茶马互市达到鼎盛时期。此时的茶马贸易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官府主持的以茶马交易为主的商业贸易;二是僧人的贡马易货形式;三是民间商人的商业交换。明初,以官营为主,中期以后,民间贸易迅速发展。
明廷对茶马互市建立起一系列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专门设置官营茶马互市机构,在产茶区设置茶课司,立仓收储,专以市马。在临近藏区设置茶马司,以茶换马,实行食茶专卖,马匹统购。明朝茶马互市的空前繁荣与明廷重视马政、改进完善茶法是分不开的。明初还曾设金牌信符制度,作为征发少数民族地区马匹的凭证。
明初制订茶法,严禁私茶,力图保持官府主持的茶马交易占据统治地位。但官办茶马互市弊端日增,主要表现于官订马价过低。随着中原内地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交流的发展,民间往往突破明朝政府的禁令进行贸易。明永乐时,政府一度稍弛禁令,听凭商人与少数民族市马。但为时不久,又严加申禁。
成化时期,民间茶马贸易日趋频繁,于是弘治时期被迫开放商营贸易。由于茶马比价难以反映市场规律,私茶禁而不止,日趋扩大,官营茶马互市已不能满足汉藏两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对茶、马等物资日益增长的需要,民间的茶马市场通过各种途径冲破官方的控制而得到发展。
明中央政府特许西藏官民与汉商直接进行茶马交易,而对往来的贡使借机贩运私茶带回本地,亦特许放行。明朝茶马互市日趋繁荣,不仅密切了藏汉两族以及西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
明朝,茶马互市通过官、私多种渠道,使内地茶叶、丝绸、布匹、纸张及金银等源源不断运进西藏,将西藏的马匹、氆氇、皮张、药材及铜佛等输入内地,进一步沟通和密切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经济联系,在藏汉民族间逐渐形成一种经济上相互补偿的利益机制,从而推动了明朝国家的统一和西藏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以茶易马在满足国家军事需求的同时,也成为加强控制少数民族的重要手段和巩固边防、安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策略。茶马互市不仅促进了内地与青海、甘肃、四川、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
衰亡时期 清朝,茶马贸易逐渐为范围更广的物资交流所代替。清初,在甘青设西宁等五处茶马司,主持茶马互市。雍正五年(1727),对牧区蒙古、藏族各部落实行“贡马代赋”,政府所需马匹通过贡马形式,规定每百户每年贡马一匹。雍正十三年(1735),又实行“贡马折银”,规定每匹马折银八两,每户征银八分。对茶叶则改征茶封税,每封税银二钱五分,税后商贾自由出售。此后,实行了数百年的茶马互市制度告终。
发端 7世纪松赞干布在位时,曾指定专人专事与唐进行茶叶贸易。由于西藏茶叶需求量大增,西藏每年都以大量的优良马匹与内地互换茶叶。从此,开创了中国历史上藏汉两族之间传统的茶马互市。
唐朝还设立互市监,专门管理茶马商业贸易。宋朝专门设立商务机构——茶马司,并在与吐蕃交界的各州地设立市马场所,使吐蕃用马、牛等畜产品和土特产交换中原的茶叶、丝绸、粮食等物。
宋熙宁七年(1074)行茶马法,于成都置都大提举茶马司主其政。
元代,因蒙古族从事畜牧业,元朝所需马匹不必依赖藏区,因而茶马互市规模较宋代小。但元朝仍控制茶叶贸易,并于元至元五年(1268)开始征收茶税。元至元十四年(1277)再置榷场于碉门(四川天全县)、黎州(四川汉源县北),与吐蕃贸易。民间茶马贸易规模、范围仍在扩大和发展。
兴盛时期 明朝中原内地与藏区的茶马互市达到鼎盛时期。此时的茶马贸易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官府主持的以茶马交易为主的商业贸易;二是僧人的贡马易货形式;三是民间商人的商业交换。明初,以官营为主,中期以后,民间贸易迅速发展。
明廷对茶马互市建立起一系列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专门设置官营茶马互市机构,在产茶区设置茶课司,立仓收储,专以市马。在临近藏区设置茶马司,以茶换马,实行食茶专卖,马匹统购。明朝茶马互市的空前繁荣与明廷重视马政、改进完善茶法是分不开的。明初还曾设金牌信符制度,作为征发少数民族地区马匹的凭证。
明初制订茶法,严禁私茶,力图保持官府主持的茶马交易占据统治地位。但官办茶马互市弊端日增,主要表现于官订马价过低。随着中原内地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交流的发展,民间往往突破明朝政府的禁令进行贸易。明永乐时,政府一度稍弛禁令,听凭商人与少数民族市马。但为时不久,又严加申禁。
成化时期,民间茶马贸易日趋频繁,于是弘治时期被迫开放商营贸易。由于茶马比价难以反映市场规律,私茶禁而不止,日趋扩大,官营茶马互市已不能满足汉藏两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对茶、马等物资日益增长的需要,民间的茶马市场通过各种途径冲破官方的控制而得到发展。
明中央政府特许西藏官民与汉商直接进行茶马交易,而对往来的贡使借机贩运私茶带回本地,亦特许放行。明朝茶马互市日趋繁荣,不仅密切了藏汉两族以及西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
明朝,茶马互市通过官、私多种渠道,使内地茶叶、丝绸、布匹、纸张及金银等源源不断运进西藏,将西藏的马匹、氆氇、皮张、药材及铜佛等输入内地,进一步沟通和密切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经济联系,在藏汉民族间逐渐形成一种经济上相互补偿的利益机制,从而推动了明朝国家的统一和西藏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以茶易马在满足国家军事需求的同时,也成为加强控制少数民族的重要手段和巩固边防、安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策略。茶马互市不仅促进了内地与青海、甘肃、四川、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
衰亡时期 清朝,茶马贸易逐渐为范围更广的物资交流所代替。清初,在甘青设西宁等五处茶马司,主持茶马互市。雍正五年(1727),对牧区蒙古、藏族各部落实行“贡马代赋”,政府所需马匹通过贡马形式,规定每百户每年贡马一匹。雍正十三年(1735),又实行“贡马折银”,规定每匹马折银八两,每户征银八分。对茶叶则改征茶封税,每封税银二钱五分,税后商贾自由出售。此后,实行了数百年的茶马互市制度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