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拉会议 在印度北部西姆拉召开的所谓“中英藏三方会议”,是英国阴谋策划将西藏地方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会议。
因会议在印度西姆拉召开,史称“西姆拉会议”。会议于民国2年(1913)10月13日召开。出席会议者有中国中央政府首席代表陈贻范、副代表王海平;英国首席代表英印政府外交大臣麦克马洪、副代表英国驻华公使罗斯、顾问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贝尔;西藏地方首席代表伦钦夏札·班觉多吉及色拉寺、甘丹寺、哲蚌寺三大寺的喇嘛。
会谈的主要争议内容为西藏地区的范围和西藏独立两个问题。英国代表提出划分内、外藏计划,英国在与夏札进行秘密交易后,英国首席代表麦克马洪以调解人身份,提出了划分中国藏区与内地的界线。这条界线从念青唐古拉山起,包括青海、甘肃南部至四川西部,直至滇、藏交界,然后折向不丹与西藏地方交界处。在这条线内划分内、外藏,其中内藏包括西康一部分、川边、云南和青海大部分地区,由中国政府管理;外藏包括阿里、藏、卫及西康大部分地区,由藏人自治。在划分中国藏区与内地的线上,英国人将这条线划到滇、藏交界一带后,西行至不丹与西藏地方交界处,这就是麦克马洪线。
中国中央政府首席代表陈贻范对此提出异议,英国提出11条调停案,即《西姆拉条约》。条约主要内容为:“外藏”实行自治;中国在“外藏”不得派驻军队和文武官员,可派大员带卫队驻拉萨,但不超过百人;清光绪十九年(1893)和三十四年的通商章程作废,西藏地方政府允与英国政府议订通商章程;西藏按所附地图划分为内、外藏。
中国中央政府在会议前和会议期间,一再表示反对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以平等地位与会,英国代表麦克马洪把持会议,拒不接受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的抗议。民国3年(1914)7月,会议终因中国中央政府代表陈贻范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而破裂。7月3日,英方与西藏地方单方面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中国政府多次发表声明,不承认英国同西藏地方当局订立的《西姆拉条约》以及任何条约或类似文件。
因会议在印度西姆拉召开,史称“西姆拉会议”。会议于民国2年(1913)10月13日召开。出席会议者有中国中央政府首席代表陈贻范、副代表王海平;英国首席代表英印政府外交大臣麦克马洪、副代表英国驻华公使罗斯、顾问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贝尔;西藏地方首席代表伦钦夏札·班觉多吉及色拉寺、甘丹寺、哲蚌寺三大寺的喇嘛。
会谈的主要争议内容为西藏地区的范围和西藏独立两个问题。英国代表提出划分内、外藏计划,英国在与夏札进行秘密交易后,英国首席代表麦克马洪以调解人身份,提出了划分中国藏区与内地的界线。这条界线从念青唐古拉山起,包括青海、甘肃南部至四川西部,直至滇、藏交界,然后折向不丹与西藏地方交界处。在这条线内划分内、外藏,其中内藏包括西康一部分、川边、云南和青海大部分地区,由中国政府管理;外藏包括阿里、藏、卫及西康大部分地区,由藏人自治。在划分中国藏区与内地的线上,英国人将这条线划到滇、藏交界一带后,西行至不丹与西藏地方交界处,这就是麦克马洪线。
中国中央政府首席代表陈贻范对此提出异议,英国提出11条调停案,即《西姆拉条约》。条约主要内容为:“外藏”实行自治;中国在“外藏”不得派驻军队和文武官员,可派大员带卫队驻拉萨,但不超过百人;清光绪十九年(1893)和三十四年的通商章程作废,西藏地方政府允与英国政府议订通商章程;西藏按所附地图划分为内、外藏。
中国中央政府在会议前和会议期间,一再表示反对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以平等地位与会,英国代表麦克马洪把持会议,拒不接受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的抗议。民国3年(1914)7月,会议终因中国中央政府代表陈贻范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而破裂。7月3日,英方与西藏地方单方面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中国政府多次发表声明,不承认英国同西藏地方当局订立的《西姆拉条约》以及任何条约或类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