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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

2013-04-12 15:54:22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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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 中共西藏工委领导西藏广大人民进行的一场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1959年3月中央平息西藏武装叛乱后,发出《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草案)的指示,确定西藏民主改革“边平边改”的方针,以实现西藏人民的彻底解放。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等上层人士均表示拥护西藏民主改革方针。6月28日至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9月中旬至10月上旬,西藏工委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案》。在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成立以张国华为主任委员的西藏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会,由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会分别对农区、牧区、寺庙进行民主改革。在西藏历时三年的民主改革中,摧毁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100余万农奴,废除农奴所有制,实现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

  方针政策 中共中央提出西藏民主改革的总方针是“边打边改,叛乱地区先改,未叛乱的地区暂时缓改”,即一方面根据群众要求平息叛乱,摧毁农奴主阶级的封建政权和军事力量,扫除民主改革的障碍;另一方面满足群众对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的要求,进行民主改革,废除三大领主的封建特权和生产资料所有制,铲除叛乱的社会基础。3月28日,中央下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及时担负起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的重任。中共西藏工委从西藏实际出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西藏的阶级关系及农牧民的愿望和要求,于5月2日拟定了《关于当前在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就接管旧政权、重新规划行政区、处理旧官员、处理叛乱分子、收缴枪支、建立地方武装、在农区实行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和减租、减息的“三反双减”和土地改革、安排牧区工作、领导寺庙工作等13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政策和执行方法。5月31日中央同意工委的方案,指出西藏地区的任务是结合平息叛乱的斗争,采取“边打边改”的方法,完成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民主改革根本任务是推翻农奴主阶级的统治,解放百万农奴,变农奴主所有制为劳动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废除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人民民主的新西藏。

  特点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在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和西藏工委一元化领导下进行的全方位、多方面的系统社会改造工程。西藏的民主改革有以下特点:①西藏民主改革是在上层反动集团叛乱被平息的基础上、“边平边改”的方针指导下进行的。平叛是民主改革的基础,民主改革则是平息叛乱的必然结果,两者相辅相承。因此,西藏能否取得平叛的胜利、得到广大藏族人民群众的支持,是能否顺利地进行民主改革的关键。西藏工委依据西藏社会的特点,提出了在阶级上只划分为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和农奴两个阶级。②采取“有步骤、分别对待”方法。由于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宗教意识束缚着广大群众的思想,加之农奴制统治的残酷性,以及西藏农区、牧区、寺庙的不同情况,毛泽东和党中央指导西藏工委提出了民主改革的不同要求,确定了不同的方法步骤,分类指导,分步实施。③实行将自下而上地发动和组织群众与自上而下地与爱国进步上层人士进行和平协商相结合的政策方针。西藏的民主改革运动是百万农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驻藏人民解放军帮助下进行的一场自我解放运动,百万农奴是这场运动的主体。④实行“没收和赎买”政策。中央在西藏民主改革的问题上一贯坚持和平改革的方针,根据叛与未叛的界限,分别采取没收和赎买政策。对未叛乱地区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在政治上适当安排,使他们能参政议政。

  农区民主改革 西藏农区进行的民主改革,先后在拉萨、山南等农区及江孜、塔工两地区开展,民主改革内容包括:①“三反双减”运动。即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和减租、减息。为避免生产遭受损失和改善群众生活,在平息叛乱的基础上,政府明令对叛乱领主的土地实行“谁种谁收”的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西藏地区减租减息办法》,实行减租减息。对未叛乱的农奴主及代理人实行“二八减租”,即在“三反双减”期间,农田产品八成归农奴,二成归农奴主。减息的办法是废除三大领主在1958年以前贷给劳动人民的一切债务。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在1959年贷给劳动人民的债务,一律实行减息。此外,在西藏开展“三反双减”的地区成立农民协会。在西藏农区民主改革中,共有51个县约45万人口完成了“三反双减”工作。②土地分配。随着“三反双减”运动的深入开展,实行了土地改革。西藏原有耕地约330万克,为三大领主所占有,其中封建政府占有38.9%,寺庙占有36.8%,贵族占有24.3%。按农区人口87万计算,人均耕地3.7克,如加上僧人人口,人均耕地有3.4克。为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1959年9月西藏工委召开扩大会议,制定了《关于西藏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将西藏地方政府所有耕地及农业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所有;对于叛乱贵族的耕地、房屋、耕畜、农具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所有;对于未叛乱贵族的耕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农具实行赎买,分给农奴所有;对于叛乱寺庙占有的耕地、房屋、耕畜、农具一律没收,分给农奴所有;对于未叛乱寺庙的上述生产资料,实行赎买,分给农奴所有;对于农奴主代理人的耕畜、房屋、农具,也要根据叛乱与未叛乱分别采取没收或赎买的政策。这些措施废除了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人身依附,解放农奴和奴隶,借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建设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1960年10月,西藏农区的80万农奴共分到280万亩的耕地。

  牧区民主改革 西藏牧区民主改革的方针是除没收叛乱领主和叛乱牧主的牲畜,分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外,对整个牧业地区的所有制不予变更,实行不斗争、不分配牲畜、不在牧业地区公开划分阶级的政策。民主改革在牧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彻底平息叛乱,开展“三反两利”运动,建立人民政权,妥善安排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全面发展畜牧业经济。所谓“三反两利”,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奴役,牧工、牧主两利。牧区民主改革第一步,在发生叛乱的地方进行平叛斗争;第二步,废除三大领主在牧区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废除其霸占草牧场的封建特权,草牧场归牧民集体使用,禁止草头税和草牧场的买卖行为;第三步,反对和废除种类繁多、牧民负担极重的乌拉差役。牧区进行的“三反两利”运动保护和促进了牧业生产的发展。1959年9月,西藏工委发动牧民建立平叛保畜委员会,把参加叛乱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和叛乱牧主的牲畜没收,按谁放牧归谁所有的原则分给牧民;宣布废除三大领主霸占草场、牧场和收取草场税租的特权;废除乌拉差役;废除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借给劳动牧民的高利贷。

  寺庙民主改革 寺庙民主改革与农牧区民主改革同步进行。寺庙民主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苦僧尼,团结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打击叛乱的和最反动的农奴主和农奴主代理人。寺庙的民主改革首先区别叛乱与未叛乱,对参与叛乱的寺庙,将其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对未参与叛乱的寺庙,则经过协商,赎买其生产资料。在寺庙开展“三反三算”,即反对叛乱、反对奴役、反对封建特权,算政治压迫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对参与叛乱的寺庙,在平叛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清查寺庙隐藏的叛乱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摧毁一切叛乱组织和反革命组织,清除隐患。同时,对于爱国进步的、未参加叛乱的上层僧侣,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照顾,鼓励其继续进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还通过《寺庙民主管理章程》,继续贯彻执行全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继续贯彻执行各教派之间各行其是、互不干涉的原则。

  意义 通过在西藏农区实行“三反双减”运动,在牧区实行“三反双利”运动,在寺庙实行“三反三算”运动,使广大西藏人民群众提高了当家作主的意识,废除了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废除了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农奴挣脱了枷锁。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在实行民主改革中坚持和平改革的方针,把自下而上的充分发动群众和自上而下的同上层人士协商紧密结合起来,顺利地完成了民主改革。西藏的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使西藏跨越社会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改革对西藏社会的发展和西藏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划时代的深远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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