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喇嘛 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转世系统之一的称号。达赖,蒙古语意为“大海”;喇嘛是藏语,即“上师”。明万历五年(1577)蒙古汗王俺答汗赠第三世达赖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尊号,“圣识一切”是对佛教显宗方面获得最高成就者的尊称,“瓦齐尔达喇”为梵文,意为“金刚持”,是对佛教密宗方面获得最高成就者的尊称。自此始有“达赖喇嘛”的称谓。格鲁派以索南嘉措为三世达赖喇嘛,故追溯根敦朱巴为一世达赖喇嘛、根敦嘉措为二世达赖喇嘛。崇祯十五年(1642)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入藏与格鲁派联合攻打藏巴汗政权,与格鲁派联合掌政,奉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为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此为达赖喇嘛参与政权之始。清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洛桑嘉措应顺治帝之邀进京,被册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自此正式确定“达赖喇嘛”的封号和达赖在西藏政治和宗教上的地位。在宗教上,历代达赖喇嘛被认为是观世音菩萨在世间的化身,是格鲁派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三大寺系统的宗教领袖。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制定《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除第巴制,提高和巩固达赖喇嘛行政职权,规定西藏地方政务由噶厦管理,噶厦受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从此达赖喇嘛成为噶厦政府首领。五十七年(1792)清廷又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达赖喇嘛等活佛转世必须实行金瓶掣签制度。清代西藏除达赖喇嘛领导的噶厦管理的辖区外,还有驻藏大臣辖区、班禅辖区、帕巴拉辖区、萨迦法王辖区等。辛亥革命后,噶厦将原属驻藏大臣管辖的达木八旗和藏北三十九族地区纳入达赖喇嘛管辖范围。其辖区共有阿里11个宗谿、后藏16个宗谿、山南30个宗谿、塔布工布11个宗谿、藏北14个宗谿、前藏(拉萨附近地区)29个宗谿、昌都地区28个宗谿,人口90万。二世达赖喇嘛在哲蚌寺内建甘丹颇章作为住地,五世达赖喇嘛扩建布达拉宫,七世达赖喇嘛建罗布林卡。此后历代达赖喇嘛冬春季节居布达拉宫,夏秋入罗布林卡。
第一世达赖喇嘛 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弟子。7岁入纳塘寺出家,学习梵、藏文书写,受堪布朱巴喜爱,为他授近事戒。15岁以朱巴为师受沙弥戒,起法名根敦朱巴。20岁又以朱巴为师受比丘戒。25岁前往山南学法,在札西多喀地方听宗喀巴讲经说法,拜宗喀巴为师,学习格鲁派教法。明永乐十七年(1419)宗喀巴圆寂后,从甘丹寺第二任法台贾曹杰闻习显、密诸论。宣德七年(1432)贾曹杰圆寂后,复从甘丹寺第三任赤巴克主杰学习多种经法。其后返回后藏,在绛勤、达那、日库等地讲经,门徒渐众。正统十二年(1447)主持兴建扎什伦布寺,任首任法台38年。成化十年(1474)圆寂于扎什伦布寺。他一生注重讲经说法,培养弟子,故著述不多,主要有显宗注疏、律部、中观、传记等24卷,包括《戒经疏》、《因缘集》、《释量论注疏》、《量理庄严论》和《自传》等。
第二世达赖喇嘛 明成化十四年(1478)被认定为一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二十一年(1485)被迎请至扎什伦布寺,两年后受沙弥戒,并在寺内学习《释量论》等教法。20岁因与该寺第四任住持失和,前往哲蚌寺学习《入中论》,一年后受比丘戒。其后10余年在前藏、后藏、山南、塔波等地讲经传法,聚集一批弟子,声名大震。正德四年(1509)在山南建曲科杰寺,次年受扎什伦布寺僧人迎请,出任第五任法台。十二年返回哲蚌寺,应僧众请求担任哲蚌寺第九任法台。嘉靖五年(1526)兼任色拉寺第九任法台,在哲蚌寺内修建甘丹颇章大殿。自此以后,历代达赖喇嘛按惯例均担任哲蚌寺和色拉寺法台。二十一年圆寂于哲蚌寺,后世于哲蚌寺内建银质灵塔。著有《自传》、《上师赞颂集》、《佛菩提颂》、《空性七十论》、《二十一度母广说》、《教言道情歌集》、《密集生起次第》、《中观注疏·义明》、《宗派论·海之舟》、《书札诗歌》、《噶当经典摄义》等44卷册。
第三世达赖喇嘛 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被认定为二世达赖的转世灵童,迎至哲蚌寺供养,为格鲁派实行活佛转世制度的正式开端。二十八年以班钦·索南扎巴为师受沙弥戒,学习显、密宗法。三十一年任哲蚌寺第十二任法台,三十七年兼色拉寺座主,四十三年受比丘戒。万历六年(1578)应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之邀,在青海仰华寺与俺答汗会面,俺答汗赠其“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之号。同年,随俺答汗赴内蒙古,途经宗喀(今青海湟中),在宗喀巴降生地修建塔尔寺,在土默特修建蒙古族地区第一座格鲁派寺院大乘法轮洲寺。八年至康区建理塘寺。十六年应明神宗之请,前往北京讲经弘法,途至内蒙古卡欧吐密地方圆寂,其灵塔安放至青海塔尔寺内。
第四世达赖喇嘛 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曾孙,是历世达赖中惟一的蒙古族人。明万历二十年(1592)经拉萨三大寺代表及蒙古、西藏贵族认定为三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三十年迎请入藏,次年至拉萨热振寺举行坐床典礼,后至哲蚌寺居住学经。三十三年受沙弥戒,三十五年赴扎什伦布寺向四世班禅求法,四十二年受比丘戒。后出任哲蚌寺第十三任法台,兼色拉寺第十五任法台。四十四年明廷派人入藏,授其“普持金刚佛”封号和封印,并赐官服、印章等。同年十二月圆寂于哲蚌寺。
第五世达赖喇嘛 出身于贵族霍尔家族,祖上为建立帕竹地方政权立下卓著战功,受封世代管领琼结地方。明天启二年(1622)由四世班禅等人认定为四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次年被迎至哲蚌寺坐床。五年以四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崇祯十年(1637)受比丘戒。任哲蚌寺第十五任法台和色拉寺第十七任法台。五世达赖在任期间,与四世班禅共商,派人赴青海请固始汗出兵,推翻噶举派法王和藏巴汗统治,于十五年建立起格鲁派与和硕特部汗联合掌权的甘丹颇章政权,使达赖喇嘛取得藏传佛教宗教首领的地位。他执政后,建布达拉宫白宫,落成后由哲蚌寺移至布达拉宫,此后的历世达赖均驻锡于布达拉宫。顺治九年(1652)应邀赴京觐见皇帝,是第一位赴京的达赖喇嘛,次年返回西藏。返藏途中,清世祖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达赖返回西藏后,用朝廷赏赐的大量金银,在前、后藏新建13座格鲁派大寺,称为格鲁派“十三林”。康熙十八年(1679)任桑结嘉措为第巴,主持西藏政务,自己专心潜修,从事著述。二十一年于布达拉宫圆寂。著有《相性新释》、《西藏王臣记》、《菩提道次第论讲义》、《引导大悲次第论》、《自传》、《三世达赖传》、《四世达赖传》、《大宿尔传》、《极密大圆满教法史》等30余卷。
第六世达赖喇嘛 康熙二十四年(1685)由第巴·桑结嘉措认定为五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二十七年从五世班禅为师,剃度受戒。三十七年被迎至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四十四年固始汗之孙拉藏汗与桑结嘉措发生冲突,桑结嘉措被处死。拉藏汗奏请清廷废除六世达赖,重新认定。清廷准奏,次年被解送北京,行至青海湖附近圆寂。六世达赖具有很高的文学修养,其抒情诗集《仓央嘉措情歌》在西藏民间广为流传,脍炙人口。
第七世达赖喇嘛 由西藏三大寺上层喇嘛确认为六世达赖的转世灵童。8岁在理塘出家,9岁被迎至青海塔尔寺供养。康熙五十八年(1719)受康熙帝正式册封为七世达赖,赐金册金印。同年,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雍正五年(1727)受比丘戒。六年,因准噶尔部及和硕特部势力威胁西藏,清廷对达赖采取保护措施,被迫将达赖自拉萨移居西康噶达地方之惠远庙。十三年返回拉萨。乾隆十五年(1750)配合清军平息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十六年,受清政府令掌管西藏地方政权,并执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是为西藏格鲁派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开端。二十二年圆寂于布达拉宫。著有《赤钦活佛传》、《大小寺庙章程、文书、书信次第汇编》等52卷册。
第八世达赖喇嘛 乾隆二十七(1762)被认定为七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次年迎至布达拉宫坐床,受近事戒,暂由第穆呼图克图摄政。此后,历世达赖由四大呼图克图之一代理摄政始成定制。三十年以六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四十二年受比丘戒。四十六年亲政,清帝赐金册金印。四十八年于拉萨西郊建罗布林卡夏宫。五十三年、五十六年,廓尔喀两次入侵西藏,清廷遂派大将军福康安率兵入藏,驱逐廓尔喀人出境。此后,八世达赖同班禅、福康安整顿西藏政治、宗教,共同议定《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西藏官制、司法、货币、税收、交通、宗教、军事、差役等做出明确规定。嘉庆九年(1804)在布达拉宫圆寂。
第九世达赖喇嘛 嘉庆十二年(1807)被认定为八世达赖的转世灵童,迎至拉萨,经七世班禅、摄政及三大寺代表之请,免予金瓶掣签。次年,在布达拉宫坐床。二十年暴卒于布达拉宫,年仅11岁,为历世达赖中寿命最短的一位。生前,因年幼,西藏政务均由摄政操办。
第十世达赖喇嘛 道光二年(1822)经金瓶掣签,被认定为九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十世达赖是首次以金瓶掣签认定的达赖喇嘛。同年,以七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九年入哲蚌寺学经,十四年受比丘戒。十七年在布达拉宫圆寂,其时尚未亲政。
第十一世达赖喇嘛 道光二十一年(1841)经金瓶掣签,被认定为十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次年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二十六年以七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咸丰二年(1852)巡游拉萨的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及山南的曲科杰寺和桑耶寺等,讲经布施。五年受咸丰帝之命亲政,同年因病在布达拉宫圆寂。
第十二世达赖喇嘛 咸丰八年(1858)经金瓶掣签,被认定为十一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十年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同治三年(1864)受沙弥戒,十二年亲政,次年前往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朝佛,赴曲科杰寺巡礼。光绪元年(1875)因病在布达拉宫圆寂。
第十三世达赖喇嘛 光绪三年(1877)由八世班禅和摄政等认定为十二世达赖的转世灵童,经清廷批准,免予金瓶掣签。五年(1879)被迎入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七年受沙弥戒。十四年英军入侵西藏,他号召僧俗民众进行抗击。二十年亲政。三十年英军再次入侵西藏,他领导全藏军民英勇抵抗,因兵败而避难于外蒙古。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第二次条约签订后,清又重新取得西藏的部分主权。三十四年宣统即位,他应邀参加了登基大典,次年返抵拉萨。宣统二年(1910)因川军入藏,藏局混乱,出走印度,清政府宣布革除其名号,命驻藏大臣另寻灵童。1912年返回拉萨,重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民国3年(1914)开始推行新政措施。22年圆寂。西藏地方政府为其举行葬礼,在布达拉宫内修建灵塔。同年国民政府派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代表国民政府到拉萨致祭达赖喇嘛并追封为“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他返回时还留下一部分工作人员,作为中央与西藏的联络人员。十三世达赖喇嘛掌握西藏地方政教权力达38年,是历代达赖喇嘛中执政时间最长的一位。
第十四世达赖喇嘛 民国26年(1937)被认定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28年国民政府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入藏主持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认定与坐床。次年,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免予金瓶掣签,特准为十四世达赖喇嘛。1950年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后,他被摄政大札等人挟持到亚东。1951年大札辞职后,亲政。5月23日委派噶伦阿沛·阿旺晋美等5名代表前往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签订《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8月17日由亚东返回拉萨。11月2日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委员会候补委员。1954年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56年当选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出走印度。
推荐书目:《藏传佛教高僧传略》,杨贵明、马吉祥编译,青海人民出版社,西宁,1992。
《活佛转世》,蔡志纯、黄颢著,华文出版社,2001。
第一世达赖喇嘛 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弟子。7岁入纳塘寺出家,学习梵、藏文书写,受堪布朱巴喜爱,为他授近事戒。15岁以朱巴为师受沙弥戒,起法名根敦朱巴。20岁又以朱巴为师受比丘戒。25岁前往山南学法,在札西多喀地方听宗喀巴讲经说法,拜宗喀巴为师,学习格鲁派教法。明永乐十七年(1419)宗喀巴圆寂后,从甘丹寺第二任法台贾曹杰闻习显、密诸论。宣德七年(1432)贾曹杰圆寂后,复从甘丹寺第三任赤巴克主杰学习多种经法。其后返回后藏,在绛勤、达那、日库等地讲经,门徒渐众。正统十二年(1447)主持兴建扎什伦布寺,任首任法台38年。成化十年(1474)圆寂于扎什伦布寺。他一生注重讲经说法,培养弟子,故著述不多,主要有显宗注疏、律部、中观、传记等24卷,包括《戒经疏》、《因缘集》、《释量论注疏》、《量理庄严论》和《自传》等。
第二世达赖喇嘛 明成化十四年(1478)被认定为一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二十一年(1485)被迎请至扎什伦布寺,两年后受沙弥戒,并在寺内学习《释量论》等教法。20岁因与该寺第四任住持失和,前往哲蚌寺学习《入中论》,一年后受比丘戒。其后10余年在前藏、后藏、山南、塔波等地讲经传法,聚集一批弟子,声名大震。正德四年(1509)在山南建曲科杰寺,次年受扎什伦布寺僧人迎请,出任第五任法台。十二年返回哲蚌寺,应僧众请求担任哲蚌寺第九任法台。嘉靖五年(1526)兼任色拉寺第九任法台,在哲蚌寺内修建甘丹颇章大殿。自此以后,历代达赖喇嘛按惯例均担任哲蚌寺和色拉寺法台。二十一年圆寂于哲蚌寺,后世于哲蚌寺内建银质灵塔。著有《自传》、《上师赞颂集》、《佛菩提颂》、《空性七十论》、《二十一度母广说》、《教言道情歌集》、《密集生起次第》、《中观注疏·义明》、《宗派论·海之舟》、《书札诗歌》、《噶当经典摄义》等44卷册。
第三世达赖喇嘛 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被认定为二世达赖的转世灵童,迎至哲蚌寺供养,为格鲁派实行活佛转世制度的正式开端。二十八年以班钦·索南扎巴为师受沙弥戒,学习显、密宗法。三十一年任哲蚌寺第十二任法台,三十七年兼色拉寺座主,四十三年受比丘戒。万历六年(1578)应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之邀,在青海仰华寺与俺答汗会面,俺答汗赠其“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之号。同年,随俺答汗赴内蒙古,途经宗喀(今青海湟中),在宗喀巴降生地修建塔尔寺,在土默特修建蒙古族地区第一座格鲁派寺院大乘法轮洲寺。八年至康区建理塘寺。十六年应明神宗之请,前往北京讲经弘法,途至内蒙古卡欧吐密地方圆寂,其灵塔安放至青海塔尔寺内。
第四世达赖喇嘛 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曾孙,是历世达赖中惟一的蒙古族人。明万历二十年(1592)经拉萨三大寺代表及蒙古、西藏贵族认定为三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三十年迎请入藏,次年至拉萨热振寺举行坐床典礼,后至哲蚌寺居住学经。三十三年受沙弥戒,三十五年赴扎什伦布寺向四世班禅求法,四十二年受比丘戒。后出任哲蚌寺第十三任法台,兼色拉寺第十五任法台。四十四年明廷派人入藏,授其“普持金刚佛”封号和封印,并赐官服、印章等。同年十二月圆寂于哲蚌寺。
第五世达赖喇嘛 出身于贵族霍尔家族,祖上为建立帕竹地方政权立下卓著战功,受封世代管领琼结地方。明天启二年(1622)由四世班禅等人认定为四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次年被迎至哲蚌寺坐床。五年以四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崇祯十年(1637)受比丘戒。任哲蚌寺第十五任法台和色拉寺第十七任法台。五世达赖在任期间,与四世班禅共商,派人赴青海请固始汗出兵,推翻噶举派法王和藏巴汗统治,于十五年建立起格鲁派与和硕特部汗联合掌权的甘丹颇章政权,使达赖喇嘛取得藏传佛教宗教首领的地位。他执政后,建布达拉宫白宫,落成后由哲蚌寺移至布达拉宫,此后的历世达赖均驻锡于布达拉宫。顺治九年(1652)应邀赴京觐见皇帝,是第一位赴京的达赖喇嘛,次年返回西藏。返藏途中,清世祖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达赖返回西藏后,用朝廷赏赐的大量金银,在前、后藏新建13座格鲁派大寺,称为格鲁派“十三林”。康熙十八年(1679)任桑结嘉措为第巴,主持西藏政务,自己专心潜修,从事著述。二十一年于布达拉宫圆寂。著有《相性新释》、《西藏王臣记》、《菩提道次第论讲义》、《引导大悲次第论》、《自传》、《三世达赖传》、《四世达赖传》、《大宿尔传》、《极密大圆满教法史》等30余卷。
第六世达赖喇嘛 康熙二十四年(1685)由第巴·桑结嘉措认定为五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二十七年从五世班禅为师,剃度受戒。三十七年被迎至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四十四年固始汗之孙拉藏汗与桑结嘉措发生冲突,桑结嘉措被处死。拉藏汗奏请清廷废除六世达赖,重新认定。清廷准奏,次年被解送北京,行至青海湖附近圆寂。六世达赖具有很高的文学修养,其抒情诗集《仓央嘉措情歌》在西藏民间广为流传,脍炙人口。
第七世达赖喇嘛 由西藏三大寺上层喇嘛确认为六世达赖的转世灵童。8岁在理塘出家,9岁被迎至青海塔尔寺供养。康熙五十八年(1719)受康熙帝正式册封为七世达赖,赐金册金印。同年,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雍正五年(1727)受比丘戒。六年,因准噶尔部及和硕特部势力威胁西藏,清廷对达赖采取保护措施,被迫将达赖自拉萨移居西康噶达地方之惠远庙。十三年返回拉萨。乾隆十五年(1750)配合清军平息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十六年,受清政府令掌管西藏地方政权,并执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是为西藏格鲁派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开端。二十二年圆寂于布达拉宫。著有《赤钦活佛传》、《大小寺庙章程、文书、书信次第汇编》等52卷册。
第八世达赖喇嘛 乾隆二十七(1762)被认定为七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次年迎至布达拉宫坐床,受近事戒,暂由第穆呼图克图摄政。此后,历世达赖由四大呼图克图之一代理摄政始成定制。三十年以六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四十二年受比丘戒。四十六年亲政,清帝赐金册金印。四十八年于拉萨西郊建罗布林卡夏宫。五十三年、五十六年,廓尔喀两次入侵西藏,清廷遂派大将军福康安率兵入藏,驱逐廓尔喀人出境。此后,八世达赖同班禅、福康安整顿西藏政治、宗教,共同议定《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西藏官制、司法、货币、税收、交通、宗教、军事、差役等做出明确规定。嘉庆九年(1804)在布达拉宫圆寂。
第九世达赖喇嘛 嘉庆十二年(1807)被认定为八世达赖的转世灵童,迎至拉萨,经七世班禅、摄政及三大寺代表之请,免予金瓶掣签。次年,在布达拉宫坐床。二十年暴卒于布达拉宫,年仅11岁,为历世达赖中寿命最短的一位。生前,因年幼,西藏政务均由摄政操办。
第十世达赖喇嘛 道光二年(1822)经金瓶掣签,被认定为九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十世达赖是首次以金瓶掣签认定的达赖喇嘛。同年,以七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九年入哲蚌寺学经,十四年受比丘戒。十七年在布达拉宫圆寂,其时尚未亲政。
第十一世达赖喇嘛 道光二十一年(1841)经金瓶掣签,被认定为十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次年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二十六年以七世班禅为师受沙弥戒。咸丰二年(1852)巡游拉萨的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及山南的曲科杰寺和桑耶寺等,讲经布施。五年受咸丰帝之命亲政,同年因病在布达拉宫圆寂。
第十二世达赖喇嘛 咸丰八年(1858)经金瓶掣签,被认定为十一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十年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同治三年(1864)受沙弥戒,十二年亲政,次年前往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朝佛,赴曲科杰寺巡礼。光绪元年(1875)因病在布达拉宫圆寂。
第十三世达赖喇嘛 光绪三年(1877)由八世班禅和摄政等认定为十二世达赖的转世灵童,经清廷批准,免予金瓶掣签。五年(1879)被迎入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七年受沙弥戒。十四年英军入侵西藏,他号召僧俗民众进行抗击。二十年亲政。三十年英军再次入侵西藏,他领导全藏军民英勇抵抗,因兵败而避难于外蒙古。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第二次条约签订后,清又重新取得西藏的部分主权。三十四年宣统即位,他应邀参加了登基大典,次年返抵拉萨。宣统二年(1910)因川军入藏,藏局混乱,出走印度,清政府宣布革除其名号,命驻藏大臣另寻灵童。1912年返回拉萨,重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民国3年(1914)开始推行新政措施。22年圆寂。西藏地方政府为其举行葬礼,在布达拉宫内修建灵塔。同年国民政府派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代表国民政府到拉萨致祭达赖喇嘛并追封为“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他返回时还留下一部分工作人员,作为中央与西藏的联络人员。十三世达赖喇嘛掌握西藏地方政教权力达38年,是历代达赖喇嘛中执政时间最长的一位。
第十四世达赖喇嘛 民国26年(1937)被认定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28年国民政府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入藏主持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认定与坐床。次年,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免予金瓶掣签,特准为十四世达赖喇嘛。1950年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后,他被摄政大札等人挟持到亚东。1951年大札辞职后,亲政。5月23日委派噶伦阿沛·阿旺晋美等5名代表前往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签订《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8月17日由亚东返回拉萨。11月2日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委员会候补委员。1954年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56年当选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出走印度。
推荐书目:《藏传佛教高僧传略》,杨贵明、马吉祥编译,青海人民出版社,西宁,1992。
《活佛转世》,蔡志纯、黄颢著,华文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