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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掣签

2013-04-27 15:33:10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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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掣签 清政府用来确认藏传佛教大活佛继承人的一项特殊制度。又称金本巴瓶掣签。本巴,藏语意为“瓶子”,金本巴瓶即掣签所用的金质瓶子。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有别于其他宗教的特有传承方式,它把佛教的教义、仪轨与政教上层错综复杂的政治因素相协调,解决了宗教首领、宗教政治和经济地位的传承和延续问题。清政府设立的金瓶掣签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大活佛转世办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民国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灵童的确认均采用金瓶掣签。
 
  设立 16世纪后期,藏传佛教格鲁派建立活转世制度后,蒙、藏地区大喇嘛圆寂后,其转世呼图克图由拉莫吹忠作法指定。拉莫吹忠在确定呼图克图中,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弄虚作假,收取贿赂。为了革除昔日活佛转世制度中存在的弊端,防止蒙、藏贵族权力集中,体现中央对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权力,乾隆五十七年(1792)皇帝下谕旨,设立金瓶掣签制度。翌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格鲁派各大活佛的转世,须由驻藏大臣监督履行金瓶掣签手续,方能认定。这是清朝政府首次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清朝政府制作了两个金瓶,一个置于拉萨大昭寺,供西藏、青海、康区活佛转世之用;另一则置于北京雍和宫,供内外蒙古活佛转世之用。乾隆末年,清朝政府在整顿、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大喇嘛的管理,避免了蒙、藏地区活佛圆寂后,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乘机操纵宗教大权,形成灵童皆出自达赖、班禅亲族及世家子弟,递相传袭。凡蒙藏格鲁派大活佛,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章嘉呼图克图、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三个灵童名字、出生日期,以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象牙签上,置于金本巴瓶中,选派真正有学问活佛祈祷7日,然后分别在北京雍和宫或拉萨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监督,当众于瓶内掣取一签,当签者为转世灵童,而后报经中央政府批准。此后,金瓶掣签成为定制,沿用至今。
 
  实施 清嘉庆元年(1796)在拉萨举行金瓶掣签仪式,确认了八世帕巴拉活佛的转世灵童,这是西藏第一位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大活佛。九年(1804)八世达赖喇嘛圆寂,1808年康区邓柯地方土司丹增曲迥之子隆朵嘉措被认定为转世灵童,西藏摄政会同四噶伦、三大寺代表并七世班禅额尔德尼察看,确认为达赖转世灵童,要求驻藏大臣奏明皇帝免予金瓶掣签,嘉庆皇帝遂派员赴藏颁旨,免予金瓶掣签。1815年九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摄政第穆呼图克图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僧俗官员欲再次免予金瓶掣签,嘉庆皇帝坚持金瓶掣签制度,不得随意改动,西藏地方政府遵旨寻访到三名幼童,于道光二年(1822)遵道光皇帝命令,将三名灵童送到拉萨,在拉萨布达拉宫的殊胜三地殿内的乾隆皇帝画像前举行金瓶掣签仪式,楚臣嘉措被认定为九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楚臣嘉措成为第一位通过金瓶掣签产生的达赖喇嘛。二十二年(1842)确定十一世达赖喇嘛克珠嘉措、咸丰八年(1858)确定十二世达赖喇嘛程烈嘉措都是在寻访到三名转世灵童的情况下,按照二十九条章程规定,经过金瓶掣签确认的。八世班禅丹贝旺秋是第一位通过金瓶掣签产生的班禅额尔德尼。从乾隆五十七年开始,所有大喇嘛转世均采用金瓶掣签方法确认转世灵童,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例外,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驻藏大臣等共同认定确实是转世灵童时,可以奏明皇帝请求免予掣签。自乾隆皇帝制定金瓶掣签制度,至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100余年中,除九世和十三世达赖喇嘛是作为特例免予掣签外,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和八世、九世班禅额尔德尼都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
 
  历史意义 清朝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金瓶掣签制度,对当时西藏社会和佛教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在政治上,金瓶掣签是对活佛转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活佛转世的灵童由吹忠降神指定改为由金瓶掣签决定,实质上是清朝中央政府以此维护和保持对认定大喇嘛转世灵童的权力,进一步体现并强调了中央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其次,从宗教上看,金瓶掣签的施行是完全按照藏传佛教仪轨进行的,符合藏传佛教的基本教义,确定了其宗教合法性,顺利解决了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因此,被佛教界、上层贵族世家和信教群众所接受。第三,实施金瓶掣签,把认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大呼图克图、大喇嘛等转世灵童的权力,从地方集中到中央,防止蒙、藏上层贵族夺取宗教权力,造成地方势力的膨胀,避免了历史上教派内部、教派与世俗贵族势力因争夺转世灵童的矛盾斗争,乃至战乱的发生,有利于蒙、藏地区社会的长期相对稳定。金瓶掣签是清朝政府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定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理大喇嘛的一项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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