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 西藏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妇幼保健机构和设施。20世纪60年代后,西藏各地、县医院开始逐步建立妇产科、儿科,开展妇科疾病诊治、住院接生、产科急重症的抢救及儿科各种疾病的临床诊疗工作。80年代初,西藏部分医疗单位还开展了儿童生长发育调查及妇科疾病调查。
1984~1986年,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市相继建立了妇幼保健院,曲水、当雄、乃东、加查、仁布等5个县建立妇幼保健站。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孕产妇、婴幼儿死亡调查,儿童生长发育及流行病调查;提供婚前健康保健,孕产妇及7岁以下儿童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普查、普治等技术服务;承担健康教育、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等工作。
到1998年,全区7个地(市)已建立地区级妇幼保健院,40个县建有保健站(院),并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02年,全区妇幼保健机构已发展到47所,创建了11所爱婴医院。1986~2000年,西藏先后实施了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加强初级卫生保健与妇幼卫生领域的三个周期的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298万美元,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政府配套投入30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7个地(市)妇幼保健院、23个项目县基建及配套各种医疗保健设备、妇幼保健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知识宣传资料的编印等工作,共培训各级卫生妇幼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近万人,妇幼保健逐步推广到全区73个县(市),受益人口近170万人。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工作目标,开展孕产妇及婴幼儿系统保健,提倡住院分娩、消毒接生,推广防治小儿肺炎、腹泻,宣传推广母乳喂养、计划免疫,为6~59个月龄儿童投服维生素A,对住院分娩的农牧民孕产妇实施奖励措施等工作。
1999年西藏自治区人大还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使全区母婴保健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由1990年的718.5/10万和91.8‰,下降到2003年的399.06/10万和26.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990年的126.72‰下降到41.61‰;住院分娩率由2.9%提高到26.74%。
1984~1986年,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市相继建立了妇幼保健院,曲水、当雄、乃东、加查、仁布等5个县建立妇幼保健站。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孕产妇、婴幼儿死亡调查,儿童生长发育及流行病调查;提供婚前健康保健,孕产妇及7岁以下儿童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普查、普治等技术服务;承担健康教育、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等工作。
到1998年,全区7个地(市)已建立地区级妇幼保健院,40个县建有保健站(院),并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02年,全区妇幼保健机构已发展到47所,创建了11所爱婴医院。1986~2000年,西藏先后实施了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加强初级卫生保健与妇幼卫生领域的三个周期的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298万美元,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政府配套投入30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7个地(市)妇幼保健院、23个项目县基建及配套各种医疗保健设备、妇幼保健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知识宣传资料的编印等工作,共培训各级卫生妇幼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近万人,妇幼保健逐步推广到全区73个县(市),受益人口近170万人。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工作目标,开展孕产妇及婴幼儿系统保健,提倡住院分娩、消毒接生,推广防治小儿肺炎、腹泻,宣传推广母乳喂养、计划免疫,为6~59个月龄儿童投服维生素A,对住院分娩的农牧民孕产妇实施奖励措施等工作。
1999年西藏自治区人大还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使全区母婴保健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由1990年的718.5/10万和91.8‰,下降到2003年的399.06/10万和26.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990年的126.72‰下降到41.61‰;住院分娩率由2.9%提高到26.74%。
拉萨市妇幼保健院 拉萨市妇幼保健机构。1984年由城关区医院改建。占地面积6900平方米,建筑面积8904.07平方米。有在职职工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74.6%,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职称11人,医、护、技师41人。有床位30张。设保健部、临床部、医技药技部、培训指导部、行政后勤部等。承担拉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开展了婚姻保健、生殖保健、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选及管理、住院分娩、产后母婴访视、母乳喂养、新生儿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四病防治、妇女病查治等妇幼保健各项业务技术服务。同时承担拉萨市七县一区妇幼三级网络的培训、指导等妇幼保健培训任务。2000年诊疗86307人次,其中急诊11379人次。年保健门诊33890人次,收治住院病人1673人次。数年被评为全国卫生文明单位、全国妇幼卫生先进集体、全区首家爱婴医院、全区妇幼项目指导先进集体等称号。
林芝妇幼院 林芝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建于1990年。有地、县、乡、村级妇幼从业人员268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92%。设有50张床位。主要负责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查治,新法接生的推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等。1994年妇幼保健院按照母乳喂养全球标准创建了爱婴医院,成为自治区三所国家级爱婴医院之一。1998年底,妇幼院协同卫生局制定了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将妇幼保健扩大到非项目县。1999年通过自治区二级乙等妇保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