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遗址 西藏新石器时代的古人类文化遗址。位于昌都县卡若村。卡若遗址距今已有4000~5000年历史,是考古界公认的西藏三大原始文化遗址之一(分别为昌都卡若遗址、拉萨曲贡遗址、藏北细石器遗址)。
1977年发现,1978、1979年由西藏文物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四川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云南省博物馆联合组成卡若遗址考古队,先后进行两次科学发掘。遗址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发掘面积1800平方米。共发现房屋基址28座,有草泥房屋、石墙房屋两种。出土各种打制石器6000余件,磨制石器511件,细石器600余件,骨器400多件以及陶片2万多片,装饰品50余件。此外,还发现大量农作物粟及动物骨骼,动物包括鼠、兔、獐、马鹿、狍、牛、青羊等。
卡若遗址的发现,在西藏考古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明确否定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西藏人种外来说,把西藏的历史提前到距今五千年以前,并以事实证明这一地区的文化早在四五千年前,就与黄河流域的古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考古学家把以卡若遗址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命名为卡若文化。卡若文化是新石器时代西藏高原东部地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文化。
1996年卡若遗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及中国藏学所的教授和专家受国家文物局和自治区文物局委托,前往昌都实地勘测了卡若遗址的地形、地貌,并综合整理了1978年和2002年等三次发掘收集的资料,正式提出保护卡若遗址的规划。保护规划主要包括遗址复原区、文物陈列馆和旅游风景区三部分内容,是集文物保护、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兴产物,对于进一步加强卡若遗址的保护、利用,促进西藏昌都地区旅游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7年发现,1978、1979年由西藏文物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四川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云南省博物馆联合组成卡若遗址考古队,先后进行两次科学发掘。遗址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发掘面积1800平方米。共发现房屋基址28座,有草泥房屋、石墙房屋两种。出土各种打制石器6000余件,磨制石器511件,细石器600余件,骨器400多件以及陶片2万多片,装饰品50余件。此外,还发现大量农作物粟及动物骨骼,动物包括鼠、兔、獐、马鹿、狍、牛、青羊等。
卡若遗址的发现,在西藏考古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明确否定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西藏人种外来说,把西藏的历史提前到距今五千年以前,并以事实证明这一地区的文化早在四五千年前,就与黄河流域的古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考古学家把以卡若遗址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命名为卡若文化。卡若文化是新石器时代西藏高原东部地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文化。
1996年卡若遗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及中国藏学所的教授和专家受国家文物局和自治区文物局委托,前往昌都实地勘测了卡若遗址的地形、地貌,并综合整理了1978年和2002年等三次发掘收集的资料,正式提出保护卡若遗址的规划。保护规划主要包括遗址复原区、文物陈列馆和旅游风景区三部分内容,是集文物保护、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兴产物,对于进一步加强卡若遗址的保护、利用,促进西藏昌都地区旅游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筑遗存 遗址内建筑遗存密集,上下重叠,左右相并,类型有房屋、道路、石墙等。早期房屋有红烧土房屋。到了晚期,主要是石墙房屋,有的还可以复原成半地穴二层楼屋。卡若人建造房屋基址一般选择河流两岸的舌形台地,临近水源,地势平坦,海拔较低,土地肥沃。因舌形台地面积一般不大,可供人们建造的空间有限,所以房屋基址面积不大。由于空间狭小,建筑十分密集,如在卡若遗址已发掘的1800平方米范围内就出土房屋达28座之多。
房屋基址 根据房基剖面形状的不同,可以分为圜底房屋、半地穴式房屋和地面房屋三种。屋顶均用草拌泥抹而成,部分经烧制。早期屋顶有圆锥形、人字坡形及平顶三种,而晚期半地穴的石墙房屋为平顶。
①圜底房屋。共发现10座。平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其中圆形4座,方形3座,另有3座无法辨认。房屋的居住面下凹成圜形,周沿与地平面相连,坡度平缓,最凹处一般在房基中部,最深为54厘米,最浅为12厘米,平均深度约34厘米。房周没有穴壁,房基面积一般为10~16.3平方米,最大为25平方米。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种:分别是将原生土层稍加平整即成;在穴底铺垫一层约10厘米的黑灰土,踩踏平实;在穴底中部横铺一层排列紧密、直径一般为5~10厘米的圆木,并在圆木上涂抹5~10厘米的草拌泥,一直抹至房基周缘,烧制干硬。在三种做法中,以前两种较为普遍。一般在居住面的最凹处直接作烧灶。有两座房屋的灰堆旁有几块砾石,推测是支架炊具或支垫木柴所用。圜底房基中发现有门的有3座,进门处均有一块脚踏的扁平砾石,有的有砾石台阶。
②半地穴房屋。它跟中原地区仰韶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仰韶文化向西向南延伸的产物。共发现12座。房基均为一方形的地穴,穴壁垂直或略向外倾斜,平面形状分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地穴四周修有墙壁,按墙壁结构可分为草泥墙房屋和石墙房屋两类,其中草泥墙半地穴房屋共发现9座,面积最大的24.5平方米,最小的5平方米。房基穴深一般为30~64厘米,最深达93厘米。居住面的做法,有的将建于原生土层的穴底稍作平整,有的在穴底铺垫一层厚约10厘米的黄土或红烧土等多种。石墙半地穴房屋共发现3座,地穴口大底小,四壁略向外倾斜,面积为25.5~32平方米,穴深约1米。依穴壁砌有石墙,残墙略高出穴口,石墙厚度一般为25~35厘米。石墙全部用砾石砌成,其间有个别板石和红烧土块,石墙夹缝内有草泥、黄砂混合成的粘合料。
③地面房屋。共发现6座,面积多为20~30平方米,最大一座双室房屋近70平方米。平面形状为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其中正方形3座,长方形2座,1座辨认不清。居住面一般为一层草泥抹平后烧成红烧土,部分红烧土下另有一层或两层圆木、垫土、小石子和红烧土碎块等其他质料的铺垫物。地面烧灶有浅盘状和圆形小灶两种,其中浅盘状烧灶位于房址中间,均有一块石板或红烧土围成的灶池。圆形小灶用小石块嵌在居住面上组成。
①圜底房屋。共发现10座。平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其中圆形4座,方形3座,另有3座无法辨认。房屋的居住面下凹成圜形,周沿与地平面相连,坡度平缓,最凹处一般在房基中部,最深为54厘米,最浅为12厘米,平均深度约34厘米。房周没有穴壁,房基面积一般为10~16.3平方米,最大为25平方米。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种:分别是将原生土层稍加平整即成;在穴底铺垫一层约10厘米的黑灰土,踩踏平实;在穴底中部横铺一层排列紧密、直径一般为5~10厘米的圆木,并在圆木上涂抹5~10厘米的草拌泥,一直抹至房基周缘,烧制干硬。在三种做法中,以前两种较为普遍。一般在居住面的最凹处直接作烧灶。有两座房屋的灰堆旁有几块砾石,推测是支架炊具或支垫木柴所用。圜底房基中发现有门的有3座,进门处均有一块脚踏的扁平砾石,有的有砾石台阶。
②半地穴房屋。它跟中原地区仰韶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仰韶文化向西向南延伸的产物。共发现12座。房基均为一方形的地穴,穴壁垂直或略向外倾斜,平面形状分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地穴四周修有墙壁,按墙壁结构可分为草泥墙房屋和石墙房屋两类,其中草泥墙半地穴房屋共发现9座,面积最大的24.5平方米,最小的5平方米。房基穴深一般为30~64厘米,最深达93厘米。居住面的做法,有的将建于原生土层的穴底稍作平整,有的在穴底铺垫一层厚约10厘米的黄土或红烧土等多种。石墙半地穴房屋共发现3座,地穴口大底小,四壁略向外倾斜,面积为25.5~32平方米,穴深约1米。依穴壁砌有石墙,残墙略高出穴口,石墙厚度一般为25~35厘米。石墙全部用砾石砌成,其间有个别板石和红烧土块,石墙夹缝内有草泥、黄砂混合成的粘合料。
③地面房屋。共发现6座,面积多为20~30平方米,最大一座双室房屋近70平方米。平面形状为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其中正方形3座,长方形2座,1座辨认不清。居住面一般为一层草泥抹平后烧成红烧土,部分红烧土下另有一层或两层圆木、垫土、小石子和红烧土碎块等其他质料的铺垫物。地面烧灶有浅盘状和圆形小灶两种,其中浅盘状烧灶位于房址中间,均有一块石板或红烧土围成的灶池。圆形小灶用小石块嵌在居住面上组成。
其他建筑遗存 遗址内还发现有残断道路、石墙、圆石台等建筑遗存。
①残断道路。共两条,均为东西走向,铺有石子,路基厚7~12厘米,石子直径一般为6~13厘米,其间有土填充。其中一条道路残长5.4米,宽0.6米;另一道路残长4米,宽2米。
②石墙。有3段,均为平地起墙,砾石垒筑。
③圆石台。共2处,均用大块砾石垒筑,中间用小砾石及碎石块填充。
④石围圈。共3座,均为半地穴建筑,平面为圆形或方形,面积6平方米以下,周围均为砾石垒筑的石墙。
⑤灰坑。共4处,其中3处为圆形,1处呈不规则形,均口大底小。
①残断道路。共两条,均为东西走向,铺有石子,路基厚7~12厘米,石子直径一般为6~13厘米,其间有土填充。其中一条道路残长5.4米,宽0.6米;另一道路残长4米,宽2米。
②石墙。有3段,均为平地起墙,砾石垒筑。
③圆石台。共2处,均用大块砾石垒筑,中间用小砾石及碎石块填充。
④石围圈。共3座,均为半地穴建筑,平面为圆形或方形,面积6平方米以下,周围均为砾石垒筑的石墙。
⑤灰坑。共4处,其中3处为圆形,1处呈不规则形,均口大底小。
出土器物 卡若遗址出土有大型打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且以大型打制石器为主。生产工具是遗址中出土数量最多的一项遗物,经整理的标本达8346件,包括石器和骨器等,以石器为主。遗址早期的磨制石器、陶器和晚期相比不仅数量多,质量也高。其中陶器的刻划纹和黑色彩绘以及单耳罐、带流罐、带耳罐等均不见于晚期。遗址晚期打制石器、细石器和早期相比明显增多。
石器 共出土7968件,包括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三种。
①打制石器。共6828件,其中石片2158件,石核573件,石器4097件。长度一般为6~25厘米,重量一般为100~2150克,最大的重达2.64千克,最小的为11克。石器质料以石砂岩、石英砂岩、石英岩为主,取材基本上是砾石。除石核、石片外,石器种类很多,有铲、斧、锄、犁、钻以及切割器、刻刮器、研磨器、尖状器等。
②细石器。共629件。石质有玛瑙、硅质岩、石英、燧石、细砂岩和脉岩等,形制较小,重量一般约为8克,最小的细石叶重0.5克,最大的石核重43.1克。器种有镞、尖状器、雕刻器、刮削器等。
③磨制石器。共511件,器类有石斧、石凿、石刀、重石、研磨器等,石质以硬玉、火山岩、硅质蛇纹岩、板岩为主。
①打制石器。共6828件,其中石片2158件,石核573件,石器4097件。长度一般为6~25厘米,重量一般为100~2150克,最大的重达2.64千克,最小的为11克。石器质料以石砂岩、石英砂岩、石英岩为主,取材基本上是砾石。除石核、石片外,石器种类很多,有铲、斧、锄、犁、钻以及切割器、刻刮器、研磨器、尖状器等。
②细石器。共629件。石质有玛瑙、硅质岩、石英、燧石、细砂岩和脉岩等,形制较小,重量一般约为8克,最小的细石叶重0.5克,最大的石核重43.1克。器种有镞、尖状器、雕刻器、刮削器等。
③磨制石器。共511件,器类有石斧、石凿、石刀、重石、研磨器等,石质以硬玉、火山岩、硅质蛇纹岩、板岩为主。
陶器 陶质为夹砂陶,手制。共出土陶片2万多片,有1234件可辨认器形,分罐、盆、碗三种,其中罐类892件,盆类224件,碗类118件。陶器纹饰有刻划纹、绳纹、抹刷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印压纹、篦纹、篮纹和彩绘9种。制造成陶器的陶土可分为夹砂粗陶系和夹砂细陶系两种,其中夹砂粗陶系约占43%,夹砂细陶系占57%。
这是2022年6月29日拍摄的西藏博物馆收藏的双体陶罐。该陶罐出土于西藏昌都卡若遗址,代表了当时卡若文化的最高制陶水平,被誉为西藏新石器时代陶器的代表作。 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 摄
其他 遗址出土除石器外,还有骨角器、装饰品等。①骨角器。共366件,包括骨锥、骨针、骨斧、骨抿子、骨刀梗、角椎等。②装饰品。共出土50件,其中笄5件、璜6件、环5件、珠10颗、项饰2串、镯1件、贝饰10件、牌饰10件和垂饰1件。质料有石、玉、骨、贝等。
卡若文化 卡若遗址是迄今为止中国发现的海拔最高、经度最西的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也是西藏自治区发现的第一处原始社会村落遗址。卡若文化同其他文化一样,并非独立发展,而是在其漫长的发展进程中,不断与周围有关文化发生着密切联系。卡若遗址所代表的原始文化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此外,与卡若细石器和陶器、磨制石器共存的原始文化遗址,在昌都地区还发现有两处,即烟多遗址、小恩达遗址,均属于卡若文化范畴。
特征 卡若遗址的原始文化在生产工具、陶器、建筑方面均表现出地方色彩。其代表的文化内涵与中国已知的其他类型原始文化有明显不同。因此,根据考古学通例,被命名为“卡若文化”。
①生产工具。遗址表现出新石器时代的全部特征,但仍以打制石器为大多数。从形制学角度看,打制石器、细石器均具有明显的地方特征,磨制石器则以半月形石刀为代表,这种石器在其他遗址哆辱曾出现。
②陶器。卡若出土的陶器均为夹砂陶制的小平底器,以罐、盆、碗为基本组合,与中原地区新石器文化的三足器、圈足器不同,而与西南其他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所出土的陶器有一致之处。
③建筑。从石墙房屋、石砌道口、圆石台、石围圈等来看,卡若遗址大量采用石块为建筑原料,并出现了炉灶。这些均具有典型的地方性。
①生产工具。遗址表现出新石器时代的全部特征,但仍以打制石器为大多数。从形制学角度看,打制石器、细石器均具有明显的地方特征,磨制石器则以半月形石刀为代表,这种石器在其他遗址哆辱曾出现。
②陶器。卡若出土的陶器均为夹砂陶制的小平底器,以罐、盆、碗为基本组合,与中原地区新石器文化的三足器、圈足器不同,而与西南其他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所出土的陶器有一致之处。
③建筑。从石墙房屋、石砌道口、圆石台、石围圈等来看,卡若遗址大量采用石块为建筑原料,并出现了炉灶。这些均具有典型的地方性。
社会内涵 卡若文化是新石器时代西藏高原上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具有丰富的社会内涵。
①当时昌都一带已处于农牧社会。从卡若遗址残存的孢粉分析、栽培作物与兽骨鉴定来看,当时昌都一带气候比较湿润,不仅生长着茂密的森林,各种蕨类、草本植物、蒿、藜、麻黄等,还出现了栽培作物谷子(粟米)。谷子系西藏地区栽培农作物的首次发现。卡若遗址还出现了猕猴、兔、家鼠、旱獭、马鹿、麂、牛、青羊、鬣羚、雁、隼、猪的骨骸。其中,猪已成为饲养的动物。由此可知,距今5000年前,居住于昌都一带的卡若先民们已开始种植易于生长的谷子,饲养适应性广泛的家畜(猪),同时也以狐、青羊、马鹿等的狩猎作为补充。说明当时昌都一带已进入了农牧社会。
②卡若文化反映了当时昌都一带氏族公社的情况。从卡若遗址各方面情况来看,当时已形成了初级村落。其中的房屋面积,多在10~20余平方米之间,可供4~5人居住,说明当时可能处于对偶制家庭的阶段,而其中一座近70平方米的建筑,则是氏族成员集会的场所,可见当时处于氏族公社时期。在此时期,除了前述的农牧生活外,卡若先民们还开始了原始的纺织,并有了审美观念及初步的装饰艺术。另外,在饮食习惯上,以鱼为禁忌食物。这均是其他藏区氏族社会的共同特点。从考古材料比较而言,卡若文化的先民们与雅鲁藏布江流域曲贡文化的先民们,是两个已结成亲属关系的氏族部落群体。这进一步说明卡若文化对研究青藏高原其他地区原始文化具有参照的意义。
③卡若先民们已开始了定居生活,他们在建筑方面的贡献对以后藏族文化影响深远。卡若遗址中有房屋、炉灶、圆形台面、道路、石墙、圆石台、石围圈、灰坑等不同类型的建筑遗址,说明当时的建筑水平与技术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穴居、半穴居式的居住建筑,对藏区原始文化的建筑营造技术及以后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卡若先民的地面建筑也是藏族传统碉房的前身,其中某些建筑组合有着明显的碉房色彩:底层空间狭小,有石砌围护结构。这些特征至今仍留存于藏区碉房。
④卡若文化说明青藏高原原始文化与祖国其他地区,甚至亚、欧洲地区的原始文化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卡若遗址、遗物的特征显示,卡若文化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文化,主要表现在:细石器的出现,带有明显的中国北方草原民族的风格;用砾石或砾石片制成的大量石器,多半属于中国南方或东南亚地区的中石器时代乃至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传统;遗址发现的穿孔贝原产地在南海,在黄河流域原始文化中也常常用于制作装饰品,因此卡若的贝,极有可能是通过文化传播,或直接、或间接以交换的手段获得的,说明当时部落之间的交流已经达到了很远的地方;在文化内涵上,卡若文化又与马家窑、半山、马厂等原始文化相似,这说明卡若文化与黄河流域原始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①当时昌都一带已处于农牧社会。从卡若遗址残存的孢粉分析、栽培作物与兽骨鉴定来看,当时昌都一带气候比较湿润,不仅生长着茂密的森林,各种蕨类、草本植物、蒿、藜、麻黄等,还出现了栽培作物谷子(粟米)。谷子系西藏地区栽培农作物的首次发现。卡若遗址还出现了猕猴、兔、家鼠、旱獭、马鹿、麂、牛、青羊、鬣羚、雁、隼、猪的骨骸。其中,猪已成为饲养的动物。由此可知,距今5000年前,居住于昌都一带的卡若先民们已开始种植易于生长的谷子,饲养适应性广泛的家畜(猪),同时也以狐、青羊、马鹿等的狩猎作为补充。说明当时昌都一带已进入了农牧社会。
②卡若文化反映了当时昌都一带氏族公社的情况。从卡若遗址各方面情况来看,当时已形成了初级村落。其中的房屋面积,多在10~20余平方米之间,可供4~5人居住,说明当时可能处于对偶制家庭的阶段,而其中一座近70平方米的建筑,则是氏族成员集会的场所,可见当时处于氏族公社时期。在此时期,除了前述的农牧生活外,卡若先民们还开始了原始的纺织,并有了审美观念及初步的装饰艺术。另外,在饮食习惯上,以鱼为禁忌食物。这均是其他藏区氏族社会的共同特点。从考古材料比较而言,卡若文化的先民们与雅鲁藏布江流域曲贡文化的先民们,是两个已结成亲属关系的氏族部落群体。这进一步说明卡若文化对研究青藏高原其他地区原始文化具有参照的意义。
③卡若先民们已开始了定居生活,他们在建筑方面的贡献对以后藏族文化影响深远。卡若遗址中有房屋、炉灶、圆形台面、道路、石墙、圆石台、石围圈、灰坑等不同类型的建筑遗址,说明当时的建筑水平与技术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穴居、半穴居式的居住建筑,对藏区原始文化的建筑营造技术及以后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卡若先民的地面建筑也是藏族传统碉房的前身,其中某些建筑组合有着明显的碉房色彩:底层空间狭小,有石砌围护结构。这些特征至今仍留存于藏区碉房。
④卡若文化说明青藏高原原始文化与祖国其他地区,甚至亚、欧洲地区的原始文化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卡若遗址、遗物的特征显示,卡若文化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文化,主要表现在:细石器的出现,带有明显的中国北方草原民族的风格;用砾石或砾石片制成的大量石器,多半属于中国南方或东南亚地区的中石器时代乃至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传统;遗址发现的穿孔贝原产地在南海,在黄河流域原始文化中也常常用于制作装饰品,因此卡若的贝,极有可能是通过文化传播,或直接、或间接以交换的手段获得的,说明当时部落之间的交流已经达到了很远的地方;在文化内涵上,卡若文化又与马家窑、半山、马厂等原始文化相似,这说明卡若文化与黄河流域原始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