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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2013-05-30 16:15:08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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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部门。1956年4月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6月成立司法处,1957年8月并入民政处。1979年11月恢复组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1981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司法局,1983年恢复组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1986年12月更名为司法局,1992年改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内设办公室、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纪委、政治部、法规调研处和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西藏自治区公证处、自治区监狱、拉萨监狱、波密监狱、自治区劳教所。

  法制宣传 全区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是以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增强民族团结为重点。1986~1992年全区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法活动,1992~1996年开展了第二个五年普法活动,1996~2000年开展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活动。通过“三五”普法教育,全区225万普法对象中有202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普及率90%,其中作为重点普及对象的是县处级以上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98%,青少年普及率93%,农牧民、寺庙僧尼普及率80%。2000年法制宣传把对寺庙僧尼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对全区100人以上和影响较大、情况较复杂的重点寺庙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司法厅及各地(市)司法处(局)为主,组成寺庙法制宣传组开展工作,全区共培训寺庙宣传骨干374人。其次,对100人以上的92座寺庙进行了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教育僧尼61006人(次)。各地(市)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配合对在校学生和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拉萨市司法局有5人被市教委聘为16所中小学的课外法制辅导员,给在校学生上法制课和思想道德品质课等,受教育的学生1万余人(次)。

  监狱工作 西藏自治区共设有西藏自治区监狱、拉萨监狱和波密监狱。三所监狱共关押被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各类罪犯2300人。在三所监狱里关押的罪犯中,藏族占76%、汉族占20%、其他少数民族占4%。就犯罪类型而言,财产型犯罪占60%,暴力型犯罪占25%,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占5%,其他类型的犯罪占10%。全区三所监狱40年来累计成功改造罪犯6万余名,重新犯罪率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监狱共配备人民警察600多名,其中藏族干警占65%。在三所监狱中,1960年成立的西藏自治区监狱是全区最大的监狱,也是全区惟一关押女犯的监狱,位于拉萨市北郊扎基村,常年关押服刑人员900人。西藏三所监狱都建有规模较大的教学楼,服刑人员每周学习文化知识、法律、时事等,文化课以藏语文为主,还设有汉语文、数学等课程。此外,还进行职业培训,开设花卉种植,地毯、毛衣编织以及汽车修理等,以利于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在社会上自谋生计。西藏监狱还根据民族习惯向藏族服刑人员提供糌粑、酥油等,对回族服刑人员开设回民灶,尊重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2000年,自治区司法中心医院筹建,对患有疾病的罪犯、劳教人员给予及时治疗,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教养工作 1956年自治区筹委会公安处开展了劳教工作。1980年拉萨市劳教所成立。1983年自治区劳教所成立,1992年自治区劳教局成立。1993年昌都地区劳教(少管)所筹建,1999年成立。1997年阿里地区劳教所成立。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三个劳教所,收容劳教人员最多时达600余人,其中藏族占70%,汉族占29.3%,其他民族占0.7%。1998年自治区劳教所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文明执法先进单位,被自治区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

   人民调解 全区乡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1005个,调解小组7919个,人民调解员21957名,司法助理员928名。1991~2000年,全区乡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3881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防止矛盾激化刑事案件396起,民转刑案件229起,防止非正常死亡64人。西藏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到2000年,拉萨、昌都、山南、林芝、阿里、那曲、日喀则7地(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0916件,调解成功率97%,及时为人民排忧解难,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牧区的稳定。此外,西藏还开设了“148”法制服务专线,及时化解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山南、林芝、日喀则地区的“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待电话咨询1371人(次),其中涉及经济类(合同、债权债务、劳资)、行政类、婚姻家庭类、土地房产纠纷等类型。经过“148”专线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化解了矛盾,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2000年拉萨市、阿里地区也相继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律师制度 1985年司法厅批准成立了法律顾问处,1987年全区参加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被授予律师资格。2000年全区共有11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司法厅所辖的有雪域律师事务所、恒丰律师事务所、伟豪律师事务所,拉萨市司法局所辖的有日光律师事务所、宏伟律师事务所为合作办所;另有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日喀则地区、阿里地区司法处所辖的6家国家办律师事务所。全区共有执业律师34名,形成了由藏族律师为主的高、中、初级律师队伍,律师工作遍布各地市。到2000年,全区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7832件,其中刑事案件2192件,经济纠纷代理2202件,民事代理2151件,非诉讼代理1152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585份,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4起,解答法律咨询10.66万人次,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537起,为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37亿元。

  公证 1984年西藏自治区公证处工作开始。从1984~2000一年,全区公证机关共办理公证15581件,其中经济12410件,民事1530件,其他104件,涉外537件,涉及标的额98.77亿元;涉外公证书发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答法律咨询3075人次,拒绝公证29件,标的额1936万元;参加招投标138次;为国家、法人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1.8亿元。全区共有8家公证处,28名执业公证员,公证机关遍布各地市。2000年全区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1982件,其中民事435件、经济1376件、其他82件、涉外89件,涉及标的金额7.90万元,拒绝公证92件,法律咨询582人(次),帮助修改完善合同110余件,法律援助146件,为国家、企业法人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6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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