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 藏传佛教寺庙内僧职。地方政府及寺庙内的僧官,一般由噶厦内僧官系统的最高机构——译仓负责培训、选拔、推荐,经过达赖喇嘛审批。僧官是维系藏传佛教寺庙及僧团秩序、开展各类宗教活动的重要组织保障。其称谓众多,大体上可分为:封号性僧职、学位性僧职、戒律性僧职和寺庙中僧职。
封号性僧官 由历代中央王朝授封的一种僧职称谓,在藏传佛教诸多僧职称谓中最具声望。1260年忽必烈即帝位后,封萨迦派第五代祖师八思巴为国师,领总制院事,统领天下释教。1269年忽必烈又晋封八思巴为帝师,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正式形成。明朝中央政府分封藏传佛教三大教派领袖人物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三大法王的宗教名号,法王是僧官职位中的最高者。此外,明朝在西藏分封了阐化王、赞善王、护教王、阐教王、辅教王五大教王的封号,王的地位次于法王,而高于国师。清朝时期,清廷继续对藏传佛教高僧,特别对格鲁派大活佛授予僧职头衔,如达赖、班禅等。
学位性僧官 僧侣经过长期苦修获得宗教学衔后,充任堪布等僧职称谓。主要学位有格西,格西具有不同等级,显示僧人在佛学知识领域具有的专业水准和身份,在藏传佛教界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威望。
戒律性僧官 藏传佛教中的戒律性僧职称谓。大体上可分为7大类:即格聂、格聂玛、格策、格策玛、格隆、格罗玛和格隆玛。
①格聂。即居士,又名“近事男”,是受皈并守护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男性,也指在家行持佛法的佛教徒。居士中又可分为6种,即皈依居士、一戒居士、数戒居士、多戒居士、圆戒居士和梵行居士。
②格聂玛。即女居士,又名“近事女”,是受皈并守护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女子,也指在家行持佛法的女佛教徒。
③格策。即沙弥,又名勤策男、劳策、求寂等,是出家并守护沙弥十戒的僧侣。
④格策玛。即沙弥尼,又名勤策女、求寂女,是出家并守护沙弥十戒的出家女性。
⑤格隆。即比丘,又名净乞食、乞士,是受持《毗奈耶经》中所述二百五十三条戒律的僧侣,比丘僧在广大藏传佛教信徒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⑥格罗玛。即正学女或正学尼僧,是专为出家尼僧受持的介于沙弥尼戒与比丘尼戒之间的一种戒律,一般受持此戒两年后,方有资格受持比丘尼戒。
⑦格隆玛。是具足受持三百六十四条戒律的出家女性或尼僧。
①格聂。即居士,又名“近事男”,是受皈并守护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男性,也指在家行持佛法的佛教徒。居士中又可分为6种,即皈依居士、一戒居士、数戒居士、多戒居士、圆戒居士和梵行居士。
②格聂玛。即女居士,又名“近事女”,是受皈并守护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女子,也指在家行持佛法的女佛教徒。
③格策。即沙弥,又名勤策男、劳策、求寂等,是出家并守护沙弥十戒的僧侣。
④格策玛。即沙弥尼,又名勤策女、求寂女,是出家并守护沙弥十戒的出家女性。
⑤格隆。即比丘,又名净乞食、乞士,是受持《毗奈耶经》中所述二百五十三条戒律的僧侣,比丘僧在广大藏传佛教信徒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⑥格罗玛。即正学女或正学尼僧,是专为出家尼僧受持的介于沙弥尼戒与比丘尼戒之间的一种戒律,一般受持此戒两年后,方有资格受持比丘尼戒。
⑦格隆玛。是具足受持三百六十四条戒律的出家女性或尼僧。
寺庙中的僧官 在藏传佛教寺庙组织机构中担任官职的通称,包括赤巴、翁则、堪布、格贵、金刚上师和郭聂等。翁则是藏语“领头颂经者”的汉语音译,即寺庙中带领僧众集体诵经者。